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01 19:20:58 浏览次数:

皖教秘高〔2020〕1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将疫情造成的高校延期开学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努力保障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时解决疫情期间师生教学问题,现就我省高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开展线上教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线上教学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认识开展线上教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机制,制定线上教学的详细方案;要确保线上教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学生选课、学习、教师辅导答疑、成绩考核等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二、调整教学安排。各高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结合本校教学实际,及时调整教学安排,将适合线上教学的、没有明显先后修关系的课程调整到本学期开课,将本学期适合线上教学的课程集中在前半学期开课。调整的教学计划安排应及时公布,以便师生做好相应教学准备。原计划在本学期线上教学的课程应确保课程平稳运行,课程所在平台要提供技术保障,积极配合学校和教师提供好相关运营、教学、管理服务。

三、创新线上教学。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省、校立项建设的微课、慕课、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教学资源库及其它优质教学资源创新线上教学;积极开展基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的精准教学;加强个性化学习资源配置,拓展学习时间和学习空间,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指导与帮助。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优化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过程,强化师生互动,提高学习挑战度。高职院校尤其要根据各校在扩招后新的生源结构做好分层分类设计,做到分班教学、因材施教。

四、确保教学质量。各高校要创新在线教育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平台提供的各项教学管理功能。教务部门要做到对本校每门线上课程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教师要做到对教学课程中每名学生完成各教学环节相应学习任务的管控;学生要积极配合教师完成线上学习任务,确保“教师真在教、学生真在学”,保证教学进度和效果。创新线上考核模式,坚持“标准不降、形式多样、方式灵活”,鼓励加大过程性考核的权重,确保教学目标达成。

五、加强技术支撑。高校应选择符合教学要求,且能保障教学需要的,承担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国内在线教育平台合作,以实现线上教学安全稳定顺畅。合作平台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认证,能支持大规模用户在线和并发,配备移动教学应用工具(APP)且通过教育部备案;合作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合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省教育厅在安徽高教网(http://jyt.ah.gov.cn/gaojiaochu)发布有关线上教学实施方案,供各高校自主选择。

六、强化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重点组织制定宏观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省教育厅将把高校线上教学实施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各高校是线上教学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多形式鼓励支持广大师生在家通过网络开展教学,最大限度减少教职工返校,假期不集中组织教学考试等;要建立对院(系)和教师线上教学的考核制度;要建立便捷高效的线上教学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组建信息化运行维护队伍,为学校、师生提供服务;要加强信息化教学资源配置和经费投入,把线上授课等工作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创新教师课酬金的分配方法,在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等方面及时完善制度建设。

各高校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校实施方案,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不断线。

 

(主动公开)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日

“智慧职教”线上教学实施方案.pdf

“超星”线上教学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