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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部署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24 17:40: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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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要求,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工委会议传达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防控工作。1月22日,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就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部署,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并在省教育厅官微推出“温馨提示”:家长速看!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这样做好防护,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疫情,周密部署安排。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39号)要求,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二是做好值班值守,分类落实防控。要求各地和学校要结合教育实际和学校特点,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环节,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


        要摸清寒假期间在校学习生活的学生情况,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工作。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条件相对薄弱地区学校防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各地要通知辖区内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


        三是深化健康教育,做好开学预案。要求各地和学校要把握春节前后、寒假、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段和节点,通过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提示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各地和学校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对春季开学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必要时对学校教学安排及相关工作做出调整。高校必须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预案应包括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确定开学时间及开学时的体温检测、假期与相关人员接触情况报告、相关隔离措施等,特别是对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生源、家庭所在地为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或近期到过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重点人群要予以重点关注。


        四是密切开展监测,及时报告与处置。要求各地和学校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健康宣教和疫情监测,对留校学生发布预警提醒,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尤其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加强疫情监测,提醒师生如有异常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各地各高校要监测近期去过武汉或师生中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武汉离开者的健康状况,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处理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