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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1 14:28:00 浏览次数:

皖教秘高〔2021〕76号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2019年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基层农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村两委干部、革命老区专项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等相关培养对象;具有本省学籍且未参加2021年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或已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历届毕业生等群体(以下简称“社会人员”),均可报考。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相关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优先考虑设置适合扩招群体人员特点的专业,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所处区域和生源实际等情况,核准单列并下达分校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教育部限制招生规定要求、出现红牌警示的高校,原则上今年不安排扩招计划。鼓励民办高职在办学资源充分的情况下扩大招生规模。对利用(含出租)高校办学资源举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情况的民办高职、“校中校”整治不到位的,不予安排扩招计划。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考生可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由各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测试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测试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20192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3号)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双元”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多元评价,严把教学质量关。各地要指导学校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规范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课堂革命”。加强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日常管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做到合理编班、科学管理,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各环节相统一的管理工作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毕业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本领。,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将高职扩招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校要成立高职扩招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按要求定期向教育厅报送高职扩招招生数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对各地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退役军事务厅

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