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1 14:29:33 浏览次数: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领导,稳定中职招生规模

稳定中职招生规模,事关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事关现代教育体系的架建,事关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各地要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稳定和扩大中职招生规模。要在努力抓好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主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做大做实中职招生规模的一个重要渠道。要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引导非应届初中及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接受中职教育。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面向省外扩展生源。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联合招生。

二、科学分解计划,确保职普招生大体相当

各市、直管县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统筹,科学合理确定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例。要根据各地《教育规划纲要》制定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确定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在此基础上,按照职普招生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47:53的原则,分解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并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逐步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各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分解情况(含纳入本地招生的省属中专学校及外市学校招生计划)需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开展网上招生,规范招生管理

今年全省中职学校首次实行网上招生。为保证平稳过渡,将采取省级网上中职招生服务平台与市级中招平台并用的方式进行,通过市级平台招生录取结果集中导入省级平台。进入省级平台的考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具体操作另行布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中职学校完善招生平台的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和专业资质、录取结果、申诉渠道等。明确审核责任,确保招生信息真实。开展的各类招生宣传需以网上招生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虚构相关信息。各地同时要加大对学生免学费政策及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初中应届毕生选读中职学校。

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公布的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实施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管理,凡已在中职学校设立综合高中班的,必须及时进行分流并进入相应专业学习,不得以“普职融通”为由变相突破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自2015年起,各地不得再以各种形式招收综合高中班。

严禁省内市域间实施生源封锁。各地要切实履行好管理本市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的职能,并将属地内的省属学校招生计划一并纳入本地范围;加强市际沟通与合作,支持省属中职学校和其他优质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跨市、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完善中职电子学籍管理。中职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截至11月10日。鉴于原、新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均在使用,各地要同步做好两个系统的相关招生数据的导入、补录与问题学籍处理工作,以实际到校新生为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依据,切实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中专和技工双重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等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系统有关招生数据的监控和管理以及在相关考核、统计中的运用。

四、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职业技能培训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的研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将职业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机结合,积极主动与相关行业、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区域内培训资源的统筹。

各中职学校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积极创新培训模式,科学开发培训项目,将政策内培训和面向市场的培训有机结合。要主动服务行业企业,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为行业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职业技术培训服务。要充分利用企业生产设施、信息资源和专业人才的优势,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各市201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各市教育局和省属中专学校,要于今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

五、强化督查考核,完善督导考核机制

各地各校要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严禁社会劳动力“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大对各地中职招生过程中的计划分解、信息公开、资质审查、宣传发动、秩序规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督查。继续实施全省招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对招生工作不力的市、县、学校,实施重点督查。各市中职招生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将继续列入教育强县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中招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中职招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招生纪律执行情况、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附件:1. 2015年各市中职招生计划分解参考表

       2. 2015年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表

   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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