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借阅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19-11-18 11:25:36 浏览次数:

1. 校园一卡通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代借图书。读者在馆内借阅书刊,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2. 读者进入各书库,须遵守借阅规则,按规定自行取书。取书阅读时,“代书板”应放在该书位置,阅读后,书籍放回原处,不得乱放。

3. 读者需借的图书办好手续后方可借出,如不办手续离开借书处出门者,视为盗窃,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读者借书时,应注意归还日期,按时归还,以免超期。因公外出不能按期还书者,应事先办理还书手续。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还书,需由本部门领导出具证明并及时联系图书馆作相关处理,否则按超期处理。

5. 所借图书若内含光盘,请妥善保管,还书时一并归还,如有遗失,按每张10元赔偿。

6. 读者办理借书手续前,应仔细检查图书,若发现有光盘丢失或不符、破损、涂画、污损、缺页、缺条形码等情况,请主动告诉值班工作人员,加以处理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否则,一经借出,责任概由借书者负责。

7. 读者类型及借阅权限如下表:

读者类型

借书数量

借书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时间

专职教师

6

60

1

30

外聘教师

5

30

0

0

教辅人员

5

60

1

30

高职学生

3

30

1

30

中职学生

3

30

1

30

8. 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若逢法定假日,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1天。

9. 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自动顺延到开学后一周内归还。超过1周,按超期处理。

10. 图书到期后续借,须由读者本人在所借图书到期前一周内携书至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11. 图书馆对借出的图书有特殊急需时,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迟迟不还者,按超期处理。

12. 借书超期的处理

(一) 中外文图书每册超期罚款0.1元/天,同时停止借阅权限。

(二)超期罚款上限为图书价格的5倍。

13. 丢失图书的处理

(一)读者丢失书刊,应在书刊还期前向借书处申明赔偿。书刊超期的需交超期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丢失中文图书,按图书价格的2倍罚款;

(三)丢失字词典、手册、珍本、外文原版图书,按图书价格5倍罚款;

(四)丢失当年连续出版物中的一期,按全年各期价格之和罚款;

五)丢书者购到同样书刊后,可退回赔款,但需交2元/册图书加工费;

(六)读者所丢书刊赔款后,1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赔款可退还本人。

14. 人为损坏书刊的处理

(一) 污损(勾画、涂抹、批注、圈点)书刊,按书刊原价的3倍罚款,同时停止借阅权限3个月;

(二) 故意破坏(撕页、剪裁)书刊,按书刊原价的5倍罚款,同时停止借阅权限6个月。

15. 偷盗书刊的处理    

(一)按书刊价格的10倍罚款;

(二)取消读者借阅资格;

(三)通报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并按《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6. 读者违纪违法处理规定

(一)下列行为违背公共道德,将被禁止:

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大声喧哗、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乱扔杂物、吃带皮食物等。

(二)下列违纪行为, 将被罚款20元:

乱动消防器材、乱动电器及电源、使用明火、吸烟、随地吐痰、涂抹刻画公共设施、随意张贴广告等。

(三)下列违法行为,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偷窃公物及他人物品、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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