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勤工俭学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和支持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自主能力和劳动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勤工俭学活动,是指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由学校出资,图书馆设立勤工俭学的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劳动报酬、培养自立及创业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图书馆勤工俭学的申请与聘用
第四条 勤工俭学申请条件: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二)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积极上进。
(三)有一定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 勤工俭学的申请程序:
有意向参加图书馆勤工俭学的学生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并报系部审核通过后,由图书馆进行筛选择优录用。
第六条 提交申请的学生须统一参加图书馆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到馆培训10天,作为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被录取为图书馆学生助理,聘期为一学期。到期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录用。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
第七条 图书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时间、岗位进行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负责期刊阅览室的期刊报纸登记、加工、上架等工作。
(二)负责电子阅览室学生的上下机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归还图书的上架整理工作。
(四)负责各个功能室简单的卫生工作。
第八条 工作时间
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图书馆将对所有勤工俭学学生两人一组进行排班,轮流值日,原则上不会超过80小时/人/月。值班期间工作时间如下:周一~周五下午16:30~晚21:30,周六周日早8:30~晚21:30(午晚餐轮流就餐)。每周三下午(全体学生没课)将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通知是否需到岗值班。
第四章 勤工俭学岗位职责
第九条 勤工俭学学生值班时应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尽职尽责。
第十条 按时接班,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未经图书馆老师批准不得自行找人替岗。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要以工作为主,兼顾学习,不能串岗、空岗;要经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便处理的及时报告老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检验证件,遇有持假证、废证或持他人证件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勤工俭学学生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准将同学、朋友、亲属带进阅览室区;不能私自将阅览室内图书、期刊、报纸带出室外或借与他人,一经发现,按窃书处理;不准私自让同学、朋友等未办理手续就上机,一经发现,处以上机金额5倍罚款。
第十三条 遵守图书馆制度,引导读者行为,礼貌地规劝,纠正不文明行为,维护图书馆整洁安静的阅读环境。
第十四条 协助工作人员,搞好卫生清扫工作,并在闭馆时注意检查门、窗、水、电。
第五章 勤工俭学学生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 一学期内出满勤 ,无迟到早退现象 ,工作主动、吃苦耐劳者,学期末奖励20元。
第十六条 对图书馆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奖励30元/次。
第十七条 一学期内,无故缺席或早退一次,从补贴中扣除10元;无故缺席或早退两次,从补贴中扣30元;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次,立即终止其工作,本学期内不再安排图书馆其它任何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 工作期间,不能按图书馆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其教育指正无效者,劝其退出在图书馆勤工俭学。
第十九条 工作期间,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排,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或有偷窃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则立即终止其工作,今后不再安排其在图书馆勤工俭学。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俭学资格:
(一)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俭学活动者。
(二)在勤工俭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三)在勤工俭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四)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第六章 勤工助学补贴的发放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按《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规定,每月10日左右办理《勤工俭学用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院领导同意后,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第二十二条 补贴须由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