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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2 14:31:00 浏览次数:

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规范教科研管理,掌握学院科研情况,促进教科研发展,学院决定对本年度各教学单位取得的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时间范围:本次统计限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教科研成果。

(二)统计内容:论文、论著、教材、教科研成果奖、教科研项目等。

(三)各类成果级别以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认定为准。

(四)奖励标准:对达到学院教科研奖励标准的成果依据《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资助与成果奖励办法》(院教〔2017〕12号)文件执行。

二、教科研成果统计、审核和报送要求

(一)请各教研室收集整理教师上报的教科研成果资料,并按要求分别填写《合肥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教科研成果统计表》,经部门审核签字后连同教科研成果原件报送教务处。

(二)报表要求:教科研成果统计表格各教学单位规范填写,不得空白,报送表格要求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收集材料要求:

1.所有论文须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1份,若有被转载、检索、收录、摘编等情况须附相关权威机构证明材料。

2.学术著作、教材,请注明实际完成情况,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只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个人实际完成章节的前言或后记部分)1份。专著、教材必须有样书1册。

3.艺术作品、教科研成果奖、专利成果等,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类技能大赛奖报送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教科研项目主要统计我院教职工主持的各类在研课题以及参与校外省级以上项目前三名。参与校外课题,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和申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以我院为依托单位申报立项的课题只须填写统计表,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四)各种教科研成果必须标注合肥科技职业学院为成果单位。

(五)请各单位、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集中将《2019年教科研成果统计表》(纸版、电子版各1份)和各类成果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一)教科研成果统计是科研奖励的依据,并将作为教科研档案长期保存,为今后教职工科研考核、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教科研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逾期申报将不计入统计范围,漏报下一年度不再补报,请各单位逐一落实,认真统计、审核,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三)各类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奖励。

(四)教科研成果统计不受理个人报送,所有复印件一律由本人用A4纸复印装订好交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分类装袋统一报送。各职能部门及教辅部门的科研成果请归入相关系部统计并上报。

(五)所有成果原件,教务处统计核定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取回归还本人。


附件:合肥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教科研成果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