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清明节放假3天,即: 4月5日至4月7日,4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上课。 (二)放假期间,各部门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