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爱院荣院”
专题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锤炼品质意志,增长才干,提升综合素质,特开展2025年春季“爱院荣院”专题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2-4月
二、活动对象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全体在校生
三、活动内容
指导老师带领同学们深入全省各地区,积极宣传学院,提示学院影响力,为学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将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组织、有指导、有考评。
2、加强教育,确保安全
各指导老师要切实加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始终把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组织各项实践活动。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知识,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
五、总结表彰
活动结束后,学院将及时总结,并表彰先进。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实际表现,分别评选“优秀个人”、“积极分子”和“突出贡献奖”,进行表彰(具体见附件)。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宣传报道优秀学生的突出事迹。参与本次社会实践的同学,均可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按照标准进行素质加分。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春季“爱院荣院”专题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评选方案》
学生工作处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2025年春季“爱院荣院”专题社会实践活动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树立典型,表彰在2025年春季“爱院荣院”专题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同学,引导广大同学以他们为榜样,积极参与“爱院荣院”社会实践,为学院的发展作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1、评选对象
参加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
2、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参加“爱院荣院”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为学院发展做贡献,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
3.评选方法
(1)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实际表现,评选先进个人,分为“优秀个人”、“积极分子”和“突出贡献奖”。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均可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按照标准进行素质加分。
(2)先进个人评选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经指导老师签署评选类别意见后报所在系评选(请于5月9日前报所在系)。每位指导教师可推荐1名社会实践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系部评选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发文表彰。
4、奖励办法
(1)颁发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积极分子”“突出贡献奖”荣誉证书。
(2)获得突出贡献奖的同学,符合洲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可优先申请学院“洲胜”奖学金。
(3)在全院范围内宣传报道优秀学生的突出事迹。
5、材料报送及要求
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不断提高学院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请各系部于5月16日前将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审批表及汇总表(附件2)报学生处。
联系人:严明强 电话:62756959
附件1: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
专业年级 | 学 号 | ||||||||||||||||||||||
身份证 号码 | |||||||||||||||||||||||
主要事迹 介绍 | |||||||||||||||||||||||
指 导 老 师 意 见 | 根据该同学实际表现,推荐该同学为: 优秀个人 □ 积极分子 □ 突出贡献奖 □
(签名)
| 系 部 审 核 意 见 |
(签名盖章) | ||||||||||||||||||||
学 院 意 见 |
(盖章) |
注:1.登记表一式二份,系部、学院各留一份。2.经系部、学院签字盖章方有效。
附件2: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汇总表
系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年级 | 评选类别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