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我院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经研究,就进一步明确落实党委及各支部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通知如下:
一、党委责任
(一)党委集体责任
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委成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指导相关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3.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学习辅导报告。
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做到警钟长鸣。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党委办、财务处的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二)党委书记责任
1.带头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内部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一次党建工作的汇报,并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和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基层党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6.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水平。
(三)其他党委成员责任
1.认真落实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对联系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2.认真执行党委委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所联系党支部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单位2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分工
王庆山: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对学院党建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彬: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对学院工作负直接责任人责任,具体分管组织等工作。
徐光明: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分管纪检、宣传群团、统战等工作。
蒋园园:宣传委员,负责宣传、统战等工作。
范胜锋:组织委员,负责组织、群团等工作。
王磊:纪检委员,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基层党支部责任
(一)党支部集体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学院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院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侵占国家、团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党支部组织委员责任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2.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3.会同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
4.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负责召集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
6.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对本支部发展党员、评优表彰、代表选举等事项进行监督,保持公平、公正、公开。
2.对本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3.发现本支部党员和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4.对支部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协助上级纪检组织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对违纪违规党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受理本支部党员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向支部书记和学院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6.对本支部受到处分或处理的党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汇报。
三、保障措施
(一)班子成员对于不履行党建责任的分管部门及挂钩党支部的负责同志有向党委提出干部岗位调整建议权。
(二)班子成员对于轻微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要求的分管部门及挂钩党支部干部职工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临机处置权。
(三)班子成员对于严重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规定的分管部门及挂钩党支部干部职工处理有情况说明权。
(四)班子成员于次年1月前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并接受考核评议。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