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勤范围
第二条 学生必须自开学前一天到校,学校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
第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校系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劳动、军训、政治学习、规定参加的会议及活动等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处。
第三章 请假审批程序
第四条 学生请假,病假要有医院的证明;事假应说明具体事因并提供有关证明。学生于周末及小的节假日原则上不准随意请假回家,确有事需回家的学生,需其家长与辅导员电话联系并说明事由方可批准。
第五条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因病或有急事,确因行动不便或来不及办理,可托人代办,但代办人须在当日办完请假手续,否则也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学生请假要通过系领取学生处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单”,填写具体事由、天数和起止日期,然后按下列权限审批:
1、请假两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核,系领导批准;
3、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经辅导员、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请假两周以上,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第七条 学生于周末及小的节假日离校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辅导员报备,辅导员要做好相应的登记。
第八条 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单交给班长始为有效。返校应向班长取回请假单并及时销假。
第九条 任课教师一般不参与批假,学生当堂因病不能坚持上课时,任课教师可签字批准。
第四章 考勤统计
第十条 各班考勤工作由班级考勤员负责(政治学习或其他由院、系统一安排活动由班长及辅导员负责考勤)。班级考勤员应认真考勤,并将每周考勤统计表送辅导员审核存档。
第十一条 考勤情况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之一,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缺勤处理
第十二条 凡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的证件向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每天按四学时计)。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注册后,方准予上课。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未注册者(包括到校不注册者)以旷课论处。若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必须持有证明,经辅导员查实,系领导审核、教务处处长批准,方可予以补注册。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六周者,一般予以休学。
第十五条 劳动、军训、实习请假或缺勤者,一天按6学时计;政治学习,一次按3学时计。
第十六条 学生旷课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