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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程北生等7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5 08:49:40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和《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可予以退学。

经二级学院上报,程北生等7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程北生等7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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