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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休学逾期未复学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5 08:54:40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及《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

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王泽旭47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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