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6〕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时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扬长避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是指因学生学籍异动(转专业、升留级等)、专业辅修、网络课程自修、以证代考等原因引起的课程和学分的变化,需要通过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方式,来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使学生顺利达到毕业条件。
第三条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要在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尽量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替代,保证专业知识能力体系的相对完整,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一般在毕业年级进行。
第四条 申请课程和学分替代,遵循以下规定执行:
(一)课程内容、学分、性质基本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但替代课程不超过该类别课程总数的20%。
(二)原则上学分学时少的课程不能替代学分学时多的课程。但可以用多门课程(合计学时学分)进行替代;
(三)替代课程应属于同一专业类别或同一课程性质,具体替代方案由相关课程教学单位确定,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四)经学校认定其他可以替代的课程;
(五)学分课程替代申请只在毕业学年进行。
第五条 成绩登记
被替代课程的成绩以替代课程成绩登记,替代课程学分学时不足,可以多门课程共同替代;部分“以证代考”无法以百分制登记的,按照“合格”登记成绩。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于每年5月份发布课程替代方案,确定学分课程的替代要求,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毕业班学生进行宣传和解读。
(二)学生填写《合肥科技职业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经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将审批同意替代的学生及有关课程信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学生所在系部;
(四)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核查学生课程替代情况并填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教务处审查登录成绩。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分课程替代申请表
附件2: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课程替代汇总表(略)
2016年5月10日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分课程替代申请表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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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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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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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课程 (或相关证书) |
应修课程 (培养方案课程) |
课程性质 |
学分/学时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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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替代原因: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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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系部意见:
签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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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签名(章): 年 月 日 |
注: 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