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冬季空调使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22 10:50:30 浏览次数:


 

 

      为加强办公区域空调管理,持续创建节约型院校,现将冬季空调的使用规定明确如下:

一、空调管理实施部门领导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对所属部门办公区域的空调规范使用负有管理职责。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各部门空调使用情况随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格处理。

 二、当天室外最低温度达到3摄氏度及以下,可以启用室内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得超过25摄氏度。没有按规定开启或设置空调的,对部门领导或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本着节能降耗、杜绝浪费的原则,杜绝长期开窗开门使用空调、下班没有关闭空调等现象。下班没有关闭空调的,对部门领导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请各部门增强节约用电意识,在保障办公环境的同时,按规、节约使用空调,用实际行动共同创建节约型院校。

 

 

                                      总务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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