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内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内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 在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教育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 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四条 凡本校学生由宿管科统一安排住宿。宿管科根据宿舍资源情况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五条 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如走读和校外租房等)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取得体检结果后,须在两周内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宿管科联系、登记,以便安排住宿。
第七条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后向宿管科申请住宿床位。
第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休学等,应及时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清扫、维修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的,将视为自行离走,学校不承担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但需凭有关证明到宿管科办理相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宿管科安排。
第十条 宿管科根据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等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和外出住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科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所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一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管科办理假期留校住宿手续,服从安排。假期学生须相对集中住宿,无人居住以及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宿舍将统一封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第十二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物业公司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房间门窗、家具等公用设施进行清查,若有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经清查过的房间,由物业公司出具学生宿舍家具清查单,学生凭此单办理离校盖章手续。
第三章 学生公寓设施、物品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或破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 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家具。不得多占家具或将家具改为他用。非本室的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搬入。公物损坏时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在公寓内对着墙壁或其他公物练拳脚;禁止在公寓内或过道上进行打球、溜冰、跳舞、跳绳等运动。
第十六条 门锁由物业公司统一安装,学生不得自行换锁。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毕业、退学、外出住宿等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值班室;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值班室登记后,由物业公司统一更换新锁,丢失钥匙者在交纳新换门锁成本费后领取新钥匙,其他同学以旧钥匙换领新钥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物业公司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为保证学生正常用电,规范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规定如下:
1.用电应本着安全、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灯、长明灯。
2.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配给一定免费用电量,每年以10个月计。为提倡学生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免费指标按学期配给,当学期有效,寒暑假不补贴。用电超过补贴数由学生自付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分摊)。寒暑假用电单独结算,用电为有偿使用,采用预付费制。
3.周一至周五每天供电时间为6:00~23:00;周末24小时供电。
4.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使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购电方式采用预付费制,需要购电的宿舍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时购电。
5.学校将根据不同时间天气、温度等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调整供电时间,遇重大节假日供电时间也将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看通知。
第十八条 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注意公寓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拆卸、改造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接线,包括(空调线路、水房、卫生间、楼道等公共电源供电);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吹风、电夹板、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电冰箱、微波炉以及未经批准的功率超过200W的电热器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予以处分,如擅自使用发生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点蚊香,抽香烟,焚烧信件、杂物等。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炮竹、硫酸等);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细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品进入宿舍。
第二十二条 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二十三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等级并存押证件方可进入,待离开公寓时返还证件。22:00后停止会客,来访人员须按时离开,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四条 楼幢夜间关门后,严禁爬窗翻门进入宿舍,一经发现,作违纪论处,其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丢失;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重大物件(如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出入公寓楼栋时要凭有效证件登记。如有需要,学生可以将贵重物品寄存到门卫室。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外抛砸各种物品。
第五章 学生公寓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遵守学校作息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公寓楼23:00熄灯及关门(节假日、周末不熄灯)。严禁无正当理由迟归和夜不归宿。
第二十八条 各寝室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公寓寝室的值日生还需每天清扫卫生间、客厅,将垃圾装袋后放到指定地点;每周三及周末各寝室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
第二十九条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校根据各公寓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2.墙面清洁,无蜘蛛网、吊灰,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装饰设计。
3.床面不堆放杂物,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的一侧;各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
4.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摆放整齐;书架内书本、物品须放置整齐;书桌下鞋子及其他物品须放置整齐。
5.保持地面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无痰迹,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他杂物;严禁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
6.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物。
第三十条 寝室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放的物品整洁卫生和整齐划一,不在寝室内吐痰、乱扔杂物,不带饭菜入宿舍进食。
第三十一条 爱护公物(如电开水器、洗衣机等),保持宿舍内公用区域整洁,桌椅、水龙头、水箱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清洁完好。
第三十二条 讲究文明礼貌,自觉保持宿舍区的安静。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响,不进行赌博性质的娱乐性活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使用电话;特殊情况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 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交往、不吵嘴、不打架、不酗酒、不赌博、不聚众闹事。
第三十四条 严禁擅自在宿舍区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等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旅游票、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和传销活动。不得在宿舍区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宿舍区内组织的任何集体活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内观看、收藏、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健康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自行车应按规定停放整齐,禁止将自行车带入公寓楼内。
第三十六条 遵守计算机的使用规定,个人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盗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猫、狗、老鼠、兔子等宠物。
第三十八条 积极参加文明宿舍的评比。
第六章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学生寒暑假期间原则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四十条 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内各单位辅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手续。
第四十一条 申请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学生,均需在每学期学校规定放假之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要求集中住宿,凡留校学生要求至少六人居住。
第四十三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违章用电,自觉缴纳电费(暑假期间学校不免费配给电量)。对于不服从管理,违章违纪的学生,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中途离校外出须到值班室登记备案。
第七章 学生公寓管理奖惩办法
第四十五条 宿管科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免检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有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损坏公寓内的公共设施,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电热锅等功率超过200W的电热器具)。
3.因在公寓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而引起火险;烧煮饭菜、点燃蜡烛、蚊香等明火。
4.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携带管制刀具、细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品等进入宿舍。
5.22:0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6.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后迟归或夜不归宿;楼幢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返回寝室。
7.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他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家具等公共设施或挪公归私。
8.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私自配制钥匙或调换门锁;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其他床位;擅自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
9.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酒瓶等杂物;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在公寓楼内随地大小便。
10.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在公寓楼内停、骑自行车。
11.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不健康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
12.非娱乐时间,在寝室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13.在宿舍区内非法张贴或散发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公寓楼内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及收费服务活动。
14.在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聚众斗殴、起哄闹事。
15.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其他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在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宿管科将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学院和学生处,取消该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其中,学生党员同时给予党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以上规定有与《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宿舍管理科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