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22 10:42:3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防止因食堂卫生和食物问题引起的各类疾患事故发生,特订制定学生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一)  采购食品由食堂负责人发出采购计划通知,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及时进货,以保证食品新鲜和保管。
    (二)  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向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进货单位进行定点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所采购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
    (三)  采购食品应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亲自查看食品质量,包括对熟食的检查等。
    (四)  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酒类、乳制品、调味品等,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检疫报告单(证明),索取的各种证件应妥善保存备验。
    (五)  购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超过时效的不能采购。
    (六)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得采购。
    (七)  采购食品时应检查在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情况,如食品受到污染,应拒绝接受送来的食品。
    (八)  采购食品时应做好所采购食品的类别、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登记,建立登记帐册。
    第三条  库房管理制度
    (一)  食品仓库必须专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食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具有货架、垫仓板,并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二)  做好食品进仓时的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入库。
    (三)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发货登记,并按类别、品种挂牌,注明品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四)  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仓库。
    (五)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冰箱、冰库内要始终保持清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冰箱、冰库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
    (六)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超过保质期等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处理。
   (七)  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并用标签指明品种。
   (八)  做好防鼠、防蟑螂、防虫、防蝇工作。
     第四条  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三)  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四)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条  卫生检查制度
      (一)  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食品卫生检疫部门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  凡患有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三)  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带一次性手套。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六条  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  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者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应立即上报学校医务室和学生食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  发生突发事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卫生机构迅速救治病人。
     (三)  发生突发事故,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加工操作现场不被破坏,保留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以便查清中毒原因。
      (四)  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供有关情况、有关资料和样品。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五)  全面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所要求采取的措施及提出的整改意见。
      (六)  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强化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卫生知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第七条  环境卫生制度。
    (一)  环境卫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每天按保洁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二)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  设备布局合理,存放整齐有条理。容器、用具、工具、台面、机械设备保持清洁。
     (四)  室内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不滑、无油腻,保持干燥清洁,墙壁、房顶无油污、无霉斑、无滴水。
    (五)  垃圾和废弃物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并加盖密闭。垃圾袋装化,每天清除。
      第八条  个人卫生制度
    (一)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二)  必须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戴帽,头发不露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留长发,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
    (三)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四)  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五)  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第九条  配菜卫生制度
    (一)  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食品、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二)  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暂时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鲜食品及时放入冰箱保存。严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内备用。
    (三)  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清洗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四)  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五)  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六)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理,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各类食品分类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隔开存放。
     (七)  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一)  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二)  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三)  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相应的架子上。
     (四)  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
     (五)  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无残留污物、杂草。
    (六)  盛放荤食品与盛放蔬菜的容器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七)  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八)  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的垃圾箱(筒),及时清运。 
    第十一条  厨房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  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
      (二)  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三)  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圬,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四)  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光亮、整齐、干燥、卫生。
    (五)  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六)  厨房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
   (七)  厨房的废弃物、垃圾等要及时扫除、处理。
   (八)  洗碗间、蒸饭间、蒸汽间沟道畅通,无积水。
   (九)  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
   (十)  厨房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
    第十二条  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一)  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烹调,不烧煮。
    (二)  食品烧熟煮透、烤熟煎透,防止里生外熟。熟食品放在经过消毒的清洁容器、餐具中。
    (三)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内保存,隔顿、隔夜存放超过四小时的熟食品及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供应。
    (四)  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并烧透,炒锅、炊具用后勤洗刷,保持清洁。
    (五)  抹布专用并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六)  根据就餐人数计划烧饭,剩饭防止变质,并注意防蝇防尘。
    (七)  工作结束,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地面清扫后拖净。
     (八)  厨房、烹调间地面保持不湿、不滑无油腻,干净清洁。
    第十三条  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一)  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菜类食品及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二)  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洁,无异味、臭味。
      (三)  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
     (四)  冷库中的食品应分类存放,并有货架,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五)  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有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