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防止因食堂卫生和食物问题引起的各类疾患事故发生,特订制定学生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一) 采购食品由食堂负责人发出采购计划通知,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及时进货,以保证食品新鲜和保管。
(二) 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向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进货单位进行定点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所采购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
(三) 采购食品应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亲自查看食品质量,包括对熟食的检查等。
(四) 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酒类、乳制品、调味品等,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检疫报告单(证明),索取的各种证件应妥善保存备验。
(五) 购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超过时效的不能采购。
(六)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得采购。
(七) 采购食品时应检查在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情况,如食品受到污染,应拒绝接受送来的食品。
(八) 采购食品时应做好所采购食品的类别、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登记,建立登记帐册。
第三条 库房管理制度
(一) 食品仓库必须专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食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具有货架、垫仓板,并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二) 做好食品进仓时的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入库。
(三)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发货登记,并按类别、品种挂牌,注明品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四) 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仓库。
(五)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冰箱、冰库内要始终保持清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冰箱、冰库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
(六)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超过保质期等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处理。
(七) 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并用标签指明品种。
(八) 做好防鼠、防蟑螂、防虫、防蝇工作。
第四条 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三) 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四)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条 卫生检查制度
(一) 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食品卫生检疫部门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 凡患有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三) 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带一次性手套。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六条 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 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者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应立即上报学校医务室和学生食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 发生突发事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卫生机构迅速救治病人。
(三) 发生突发事故,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加工操作现场不被破坏,保留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以便查清中毒原因。
(四) 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供有关情况、有关资料和样品。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五) 全面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所要求采取的措施及提出的整改意见。
(六) 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强化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卫生知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第七条 环境卫生制度。
(一) 环境卫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每天按保洁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二)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 设备布局合理,存放整齐有条理。容器、用具、工具、台面、机械设备保持清洁。
(四) 室内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不滑、无油腻,保持干燥清洁,墙壁、房顶无油污、无霉斑、无滴水。
(五) 垃圾和废弃物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并加盖密闭。垃圾袋装化,每天清除。
第八条 个人卫生制度
(一)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二) 必须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戴帽,头发不露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留长发,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
(三)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四) 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五) 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第九条 配菜卫生制度
(一) 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食品、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二) 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暂时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鲜食品及时放入冰箱保存。严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内备用。
(三) 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清洗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四) 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五) 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六)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理,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各类食品分类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隔开存放。
(七) 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一) 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二) 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三) 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相应的架子上。
(四) 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
(五) 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无残留污物、杂草。
(六) 盛放荤食品与盛放蔬菜的容器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七) 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八) 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的垃圾箱(筒),及时清运。
第十一条 厨房操作间卫生制度 :
(一) 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
(二) 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三) 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圬,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四) 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光亮、整齐、干燥、卫生。
(五) 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六) 厨房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
(七) 厨房的废弃物、垃圾等要及时扫除、处理。
(八) 洗碗间、蒸饭间、蒸汽间沟道畅通,无积水。
(九) 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
(十) 厨房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
第十二条 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
(一) 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烹调,不烧煮。
(二) 食品烧熟煮透、烤熟煎透,防止里生外熟。熟食品放在经过消毒的清洁容器、餐具中。
(三)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内保存,隔顿、隔夜存放超过四小时的熟食品及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供应。
(四) 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并烧透,炒锅、炊具用后勤洗刷,保持清洁。
(五) 抹布专用并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六) 根据就餐人数计划烧饭,剩饭防止变质,并注意防蝇防尘。
(七) 工作结束,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地面清扫后拖净。
(八) 厨房、烹调间地面保持不湿、不滑无油腻,干净清洁。
第十三条 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一) 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菜类食品及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二) 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洁,无异味、臭味。
(三) 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
(四) 冷库中的食品应分类存放,并有货架,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五) 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有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