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12项政策举措保障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20-12-21 11:51:35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合肥市人社部门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一是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对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是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三是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六类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是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是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六是特定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特定岗位人员报酬由省地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通过就业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各地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承担。

七是就业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就业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八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是创业项目扶持资助。每年评选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评审,按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十是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年,前两年财政全额贴息,第三年不贴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十一是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二是开展2020年春季招才引智线上对接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有关要求,我市大力开展“2020年春季招才引智线上对接活动”,为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各类群体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对接渠道,以更实举措稳就业、惠民生。截至目前,活动共发布国有及民营企业招聘需求信息7期,参会企业92家,提供岗位259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