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可予以退学。
经系部上报,韦仁雨等5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经研究决定,拟对韦仁雨等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书面反映。
教学动态
发布日期:2025-04-01 13:51:01 浏览次数:223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可予以退学。
经系部上报,韦仁雨等5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经研究决定,拟对韦仁雨等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书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