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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电子摄像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3 10:17:49 浏览次数:

接教育厅通知,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拍摄工作由新华社安徽分社承担,现就我校毕业生图像拍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时间:2016年4月13日(周三)中午13:00开始。

二、拍摄对象:具有2014级正式学籍各专业的高职学生。

三、拍摄顺序:本次拍摄共十一个专业,依次为14级高职工程造价(13:00-13:30)、14级高职计算机多媒体(13:30-13:50)、14级高职软件技术(13:50-14:00)、14级高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4:00-14:30)、14级高职汽车服务技术与营销(14:30-14:45)、14级高职文物鉴定与实务(14:45-14:50)、14级高职金融管理与实务(14:50-15:00)、14级高职财务管理(15:00-15:20)、14级高职会计电算化(15:20-15:40)、14级高职旅游管理(15:40-15:50)、14级高职电子商务(15:50-16:20)。拍摄时所在班的辅导员必须在场,否则不予安排。

四、拍摄地点:南主楼一楼咨询中心。各班按拍摄顺序提前10分钟在办公楼1楼大厅列队。

五、注意事项: 

1、每人15元图像采集费,由班主任统一收取,按班级提前2天(4月11日前)交教务处并领取摄像单。此费用为新华图片社代收费用。

2、电子摄像的拍摄时间为全省统一安排,逾期不再单独组织。各班务必要提前通知到每个学生,如不参加图像采集,将造成无法按时毕业。

3、图像采集时,学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按序号先后顺序排队进入采集现场,并进行现场编排图像采集序号等候图像采集。在图像采集现场不允许更换先后秩序,以免造成图像错位。

4、拍照时着装为非蓝色的浅色系衣服,不得穿奇装异服;刘海不要遮住眼睛及眉毛,露双耳;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物。